
开栏语: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践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切实做好全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将定期发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为昌吉州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日在线异地解纷
公正效率充分彰显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向新疆某公司供应消防设备,约定了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同年12月,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将设备运至买受方并安装完毕,新疆某公司因资金困难未及时付款。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将诉讼材料邮寄至玛纳斯县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收回货款。玛纳斯县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并于当日通过在线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3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新疆某公司分期给付货款,法院当日进行司法确认,并已督促双方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履约情况均无争议,仅系被告公司因疫情防控等多方因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如若法院一判了之,不但会加剧被告公司的生存困境,也会连带影响原告权利的兑现效率。玛纳斯县法院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使得相距数千公里当事人的商事纠纷,在短短五日内得到化解,并执行完毕,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向外省企业展示了州内、州外企业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展现了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刻内涵。